油田,老人买房,在中介的极力撮合下,看了一套50多平的油田职工房,但是奇怪的是:卖房人拿来的不是产证,而是----一纸买卖合同,签于06年,有律师名字,卖房人说因为她不是油田职工是家属所以一直没有过户,如果老人要过户可以直接找产权人办理过户。于是老人交了2万意向金,卖房人写了收条。可是当要求卖房人找来产证人一起签合同办过户,对方却变脸了死活不答应,后来设法联系到产证人才知道人家根本不同意卖房,而且也不承认这个卖房人的合同。于是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说不是刑事案件也不属于诈骗,不立案;后来到法院,接待人说油田房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而拒绝受理。我们该怎么办?如何才能让法院受理? 现在手里只有一个收条,内容是:xx日收到买房定金2万元。收款人:吴xx。手印;签字:老人,手印;证明人:中介,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