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向乡下摩托车代理商购买了一台摩托车,把钱给了代理人,没要发票,该代理商私自占用了这笔钱,没有上报厂家。厂家起诉了我的朋友,代理商跑了。 现在我的朋友有了代理商所开的条子,证明了我的朋友已经交钱了,并且有与该代理商谈话的录音。请问这场官司我朋友能否打赢?
代理商和厂家属于代理的法律关系的,代理商的行为应该由厂家承担,你朋友有权起诉厂家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011-03-26 15: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