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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離婚訴訟,大至會是個什麼樣的結果?

咨询者 : fa201213 - 贵州     时间 : 2011-03-26 15:52:00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江西嫁到貴州的。婚前老公答應在江西定居,可房子剛買,一次酒後失身,老公因此要求回貴州定居,一切既往不究。為了孩子,我同意了,並且回貴州後要了第二子。他還把我們所有錢壓在了房子上。他在外面打工,我一人帶著兩小孩住在一個沒有親人朋友的市裡,這兩年大兒子多病,小兒子又沒有斷奶,經常是背著小的,抱著大的(已經七歲)往返於診所,住房和學校。我及我娘家人都說是回江西呆幾年,等小的大一點,大的病好了,再回貴州,可老公不答應。如此,總覺著是老天懲罰我?還是老公在懲罰我?還是兒子在懲罰我?諸多不快絞得人心力憔悴,連兒子都說我沒有愛心,他的愛心也碎了。思前顧後,我覺得這樣不成家的家,沒有必要維持。但他不肯離,我能怎麼做?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程庚   [贵州]    18984862950

您可以起诉他离婚。如果他坚持不肯离,您又无法证明他有下列情形之一:“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第一次离婚诉讼可能失败,但是,您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这个时候,一般都会判离的。如果要离,财产的处理请参照我在另一个咨询里的回复: 一、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二、婚后财产属下列情况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视为共同财产,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三、婚后财产属下列情况归个人所有: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四、婚后债务,一般情况夫妻共同承担。对于某些情况需视证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最后,我劝您要考虑清楚,婚姻是一辈子的事,莫要仓促的下决定。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程庚律师处理过大量的类似案例。为了保障您能得到最为详尽的解答,请您致电18984862950。期待您的来电。谢谢。

2011-03-27 1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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