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个这样的问题。韩是我男友,他和我确立恋爱关系之前有女友,并且一年多来他一直是一脚踏两船的状态,并且和两人都频繁发生性关系,和承诺要和对方结婚等等。并且对自己过去的经历包括他的两个私生女撒下弥天大谎,现在我和那个女孩联系上,并且都弄清了事实,我想问一下,有什么方法可以让他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补偿给我们一笔钱?谢谢
他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名誉权和人格权,你有权获得精神损失赔偿金,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011-03-27 16: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