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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合同纠纷?

咨询者 : fa201190 - 重庆     时间 : 2011-03-27 16:28:57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2007年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个意向性的购房合同,上面写明了房屋的结构、总价、并缴纳了首付款,当时开发商没有建房,经我们不断信访,开发商于2010年3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留有联系电话,但是没有通知我去签合同,只是在当地的报考登报通知去签合同,并提出房屋涨价,逾期不签合同视为自动放弃该房屋买卖权;我于本月才知道可以签合同,前去签合同告知我以前签订的意向性购房合同无效,拒绝和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我想知道,我以前签订的意向性购房合同是否有效?现在该怎么办?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们原来签订的购房意向书是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是依法生效的,开发商无权对其价格进行涨价,其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要求按照原来的价格履行,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1-03-27 17:20:38

林廷栋   [重庆]    13212576668

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011-03-27 21:51:58

孟显荣   [重庆]    13647647162

你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原来的价格履行。

2011-03-28 19: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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