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个地方,前后相差6个月,拆迁过程中使用的政策是一样的,但补偿出现了大差距,前者少后者多,作为前者的被拆户是否可以要求从算补足,因为当时拆迁单位没有公布拆迁政策规定,只是在协议上有按某政策规定执行,其前后两次政策规定相同。前者没能看到公布,他们就利用前者不了解相关补偿根据,进行了少算及蒙骗。此行为,可以追究其什么责任?
拆迁应该公开补偿、公证补偿,不能施行差别待遇,前面的拆迁户有权要求按照相同的标准依法进行补偿。
2011-03-27 17:14:26
作为权利一方,可以据政策要求及提交相关证据质询对方,当然,要求足额补偿是最重要的.
2011-03-27 20: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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