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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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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权?

咨询者 : fa202188 - 辽宁     时间 : 2011-03-28 16:07:15    状态 : 已解决



甲方与沈阳春天百货有限公司签订联营合同书,签约时间为2010年4月26日起,由于费用过高,所以出租一半档口,签承租协议,租期为2010年8月26日至2011年8月26日,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内容强调费用平摊和乙方自己承担一半装修档口费用。现在承租协议没到期,由于甲方经营不当,有意将档口转让更名,下一个业主同意把之前甲乙双方签的承租协议履行到期。请问甲方可以将档口转让更名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就看双方是否有相关约定?

2011-03-28 16:03:55

贾金勇   [北京]    18910398833

可以把协议发过来,帮你具体分析。

2011-03-28 16:11:30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甲方有权将档口转让更名。

2011-03-28 16:18:59

焦守弘   [辽宁]    13889250167

以甲方能和你签合同来看,他是经春天认可的,所以,他有权将档口转给他人

2011-03-28 1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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