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年2月,安医生外出给病人输液,当时 病人恶心,头晕,医生即以胃肠性感冒,开了三组液体,4小时候,病人被抬到其诊所,经120及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安大夫拥有乡村医生证,但已过期,医疗机构许可证也过期了 。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尸检报告说:死者为急性脑溢血死亡, 与用药并无关系。 2011.3月,安大夫被批捕,等待开庭。 请问,死者死因和用药并无关系,还构成非法行医罪吗?既然没关系,检察院还可以逮捕安大夫吗?
非法行医罪是行为犯,只要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就构成非法行医罪;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属于加重情节。 但是我在实际工作中也确实遇到过没有行医资质,造成被害人死亡,但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例。
2011-03-28 19: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