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在经二路租了一间门面房,合同年限7年,租金一年八万四,营业半年多感觉生意不是太好然后不在经营,准备转让,可是房东不让转,我只好与房东协商退我剩余的房租,房租退完我们可以解除合同,房屋可以由他们继续出租,房东答应了一个月后退还所有房租和押金,可是半年时间过去房东不但没把我的房租退还,还和别人又签了一份合同,我的合同还没解除,房租也没退,房子按说是属于我的,现在给他打电话要求退房租也不退,说是房子不是他和别人签的合同,是他的合伙人签的。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属于啥行为?我该怎么办?
这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他解除租赁合同,返还租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011-03-28 19:19:25
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2011-03-28 21:53:02
房东应该退还多余的房租。
2011-03-28 21: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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