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发商强制性要求业主安装他提供的门和防盗网,业主不装,还向开发商讨要违约金,开发商就登报. 请问开发商登如下通知是否可行? 2011年3月18日茂名晚报第七: 催领通知 茂名市万通房地产公司兴建的文光中路11号大院永富花园 经市有关部门2011年1月10日验收合格,从三月二日起正式交给业主使用, 从登报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我公司办理交房手续,逾期者每天收保管费 每平方米0.2元. 特此通知 茂名市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8日
此通知系单方行为,对住户没有法律效力,最好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要求其停止此违法行为。
2011-03-28 19:43:06
开发商的登报,是入伙通知书的性质。
2011-03-28 21:23:10
按照原来的合同办
2011-03-29 07: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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