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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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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律师帮忙,谢谢!?

咨询者 : fa202403 - 黑龙江     时间 : 2011-03-28 21:13:48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我在2002年买了一户楼房,2004年办理了进户手续,但一直没有装修,自己也从没住过,更没有租给别人住过。直到今年年初,我才开始动工装修,但物业公司突然找上门来,说是从进户到现在,我共欠缴物业费800多元,并说这笔钱就是用在像下水道维修,环境卫生等等方面。我想请问律师,在2004到2011这几年中,我只是办理完了进户手续,但并未享受过物业公司的服务,那么我是否应该承担这笔费用呢?谢谢律师!

  最佳答案

韩明律师   [天津]    18920580866

每个省的物业管理条例并不完全一样,对不在小区居住是否承担全部的物业费的问题规定不完全一致。但肯定是要承担的,只是有的地方规定可以少交一部分。

2011-03-28 21:21:29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张树贵   [北京]    15101669375

应当承担。自办理入住手续,就应享有相关业主权利,也应承担相关义务。详细需参见各地方有相关物业管理规定。

2011-03-28 22: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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