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即没有承包、也没有改制。职工集体联名向纪委监察部门举报该厂厂长任职期间一系列违纪行为。纪委只是向职工代表出示调查结论-----“-依据2005年有人举报,经调查没有查出有违纪行为。”但代表对调查依据有质疑时,办案人员只是口头将2005年的材料给读了一遍。不让代表看,更不让复印。据办案人员提到的调查材料都是被举报人单方面提供的。职工对此要求辩别真假,被拒绝。称除非职工拿出直接的证据再重新举报,纪委再查,不能将被调查材料给举报人看。请问律师这附合法律规定吗?
应当向举报人出据书面的案件调查的结论及相关依据
2011-04-01 15: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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