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朋友是单位的会计主管,因为出纳出差,朋友临时帮忙把当天的营业额两万八千多收回放在保险柜里,收款时已近五点,银行已下班,无法存入银行。当晚财务室铁门被撬,两保险柜被抬入别的办公室撬开,朋友收回的两万八千多元营业额及出纳备有的两万多的零钞共计五万余元全部被盗。单位是有保安的,摄像头也全是坏的。请问她们要负全部责任吗?如果要负赔偿责任,请问该赔偿多少合适?
1、要综合分析现金保管人有无过错,才能确定有无赔偿责任。 2、综合来分析财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对其不公平,由警察追回被盗款。
2011-03-29 09: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