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租赁纠纷法院协调我方赔偿对方多少钱,当时因为法院协调书写清楚了几个条件,我们满意后签字,之后对方当日就违反协议其中一条,我要法院给个解决的办法但没解决,所以我没有付钱。而今法院在没有通过书面通知强行执行的限期时间,慌称约了对方过来协调电话我母亲前去法院,但没想到一进去法官就问钱拿来了没,如果没就拘留,之后我母亲就被2个保安强行带到房间拘禁了8个小时不让吃饭不让见家人,最可恶的事到了下午秘密的送往看守所将其拘留15天,而这一切一点也没通知家人,我想问下律师这种做法符合法律程序吗?
有瑕疵
2011-03-29 06: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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