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这种约定是否合理有效??

咨询者 : fa202485 - 广东     时间 : 2011-03-29 00:57:22    状态 : 已解决



大状你好!前两年我公司说有集资房分,当时我不想要,正好有个同学说他要,愿意给我一万元,让我把指标转给他。为了怕大家反悔,我们立了字据,就是我方(甲方)只收费用,不承担风险,在此过程单位没建成货其他原因无法交房与甲方无关。但甲方如后悔要回房子,须归还乙方在此几年所投入的资金,并按同等金额赔偿乙方,(即本金加上罚金)。 现在因为限购令,购房指标问题,我反悔了,现在对方在这两年内已经交了45000房款,我也收了对方一半指标费(5000元)。先对方要我赔偿本金45000元加上罚金45000元,还要我退还5000元指标费。请问这样合理么?我们元约定只提到本金和罚金,至于指标费5000元我觉得应该已经包括在罚金里了,还有,我到现在为止也就是收了他五千元,要罚我45000元合理么?按合同条约,利润与风险平摊,我收了5000,反悔是不是退5000元,罚5000元,共一万元就行了?请大状给予指导解谜,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陈胜法   [江苏]    13685112638

要看对你们的约定怎样解释

2011-03-29 06:53:23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指标费肯定是要退的,至于违约金给多少得看合同的约定。

2011-03-29 09:19:2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