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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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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纠纷?

咨询者 : fa202503 - 重庆     时间 : 2011-03-29 08:00:50    状态 : 已解决



已与丈夫离婚,在协议已上明确男方为监护人,房子的产权归女儿所有,并和女儿同住,因男方无条件带女儿,故由女方带养,男方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现男方要求女方搬出其住房,并支付男方支付500元生活费费,女方同意搬出,但不再照顾女儿,但女方现无业,且无任何经济来源,也无住房,女方是否可不以不予支付生活费.请给予妥善的解决方法,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丁良振   [山东]    13054963377

你们的协议是有瑕疵的,对于房屋处置并没到位,因为房产所有权的物权确定以房产证为准。 你可以不予支付抚养费,且可以要求男方给予生活帮助。

2011-03-29 09:14:04

孟显荣   [重庆]    13647647162

抚养孩子是你的法定义务,但是实在没有条件支付抚养费,法院也无法执行你。具体请咨询13647647162

2011-03-29 13: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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