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与卖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11年1月20号过户,但因卖房人房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致使至今未过户,1月26号国家出台“国八条”直接致使营业税增加了1。3万,银行加息,同时现在紧缩房贷政策致使可能无法贷款,而卖房人表示最多只愿承担7千5的营业税,我现在是否能直接以其违约要求赔偿违约金使合同终止?还是只能对其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约承担增加的营业税与利息等损失?
你有选择权
2011-03-29 08:13:14
选择对你有利的。
2011-03-29 1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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