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协议离婚,有一套私房产权归男方所有,我有使用权,但离婚后我一直在外租住。为交社保和女儿的大学费用,欠下外债无法偿还,与男方协商修改离婚内容。我放弃房屋使用权,男方一次性付给我3万元,女儿归男方。但是民政局说离婚协议已经备案不能修改,我该怎么办?具体流程又有哪些
男方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女儿就可以判给男方,达成上述合意。
2011-03-29 10: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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