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正在办理一个案件。一家有限公司在申请设立时申明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当时工商局核定其注册资本为50万元,在之后的二年内,该公司没有补缴注册资本。 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了虚假出资,请问,在处罚时主体应该为该公司还是该公司的股东?
实际上,是公司股东未按规定按时、足额认缴出资,导致公司出资额不足,股东有义务履行出资义务。应是股东责任。
2011-03-29 10:11:42
工商申报的主体是公司,出现了虚假出资的行为应该由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被处罚的主体应该是公司,不是股东个人。
2011-03-29 10: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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