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兄妹五个,一个兄弟三个妹妹,父亲和叔叔不养活爷爷奶奶,二十多年来都是我和妻子照顾,爷爷五年前去世。我们这里搬迁后奶奶分有一套房子,想留给我害怕叔叔和我争, 想立遗嘱,我也不知道咋 立才在法律上有效。谢谢。
奶奶有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房屋赠与给孙子,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规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011-03-29 10:4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