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劳动合同4月21号到期,公司未提前一个找我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我不想再续签合同是否可以得到赔偿。谢谢!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3-29 16: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