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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劳动合同?

咨询者 : fa198320 - 北京     时间 : 2011-03-29 09:55:06    状态 : 已解决



请问,我劳动合同4月21号到期,公司未提前一个找我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我不想再续签合同是否可以得到赔偿。谢谢!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姜倩   [山东]    15165721683

你好,如果公司提出不继续与你签定合同的话,你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2011-03-29 10:05:11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不能

2011-03-29 10:23:40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你提出是没有补偿的.

2011-03-29 14:23:48

麻增伟   [北京]    13811419086

应该得到经济补偿。http://www.lawyermzw.com/ClassB.shtml?ID=43516

2011-03-29 16:02:05

韩冰   [北京]    13901073030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3-29 16:42:25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你不续签无法得到赔偿。

2011-04-03 14: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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