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里有规定旷工多少天算自行离职吗?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但是该条例已经被废止。目前旷工多长时间大部分都是根据公司的企业管理制度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合理的情况下,劳动局会支持的。
2011-04-05 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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