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住房96万8千,首付35万已付,并且房产也已过户,房产证也已拿到,我们签的房产买卖合同上规定的是3月31号之前把余款61万8千付清,但是银行说贷款的61万要到4月份才可以放钱,那么这样算违约吗???如果是违约,那么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如果合同约定买方以银行贷款方式付款,并且银行已经批准贷款,你方不构成违约。
2011-03-29 13:48:48
您好,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的话您是违约了,建议让银行开张证明4月份才能放款,及和卖方好好协商,并与卖方签好变更协议。
2011-03-29 12: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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