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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可以定什么性质的罪名(能够刑事案件么)?

咨询者 : yxdgzyx - 广东     时间 : 2009-06-28 15:44:47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个公司的行政经理,介绍了一个熟人来与我公司签订了一个物业外包合同(由他们提供保安保洁服务)。 物业负责人因为是我很多年的熟人,所以疏忽没过细考察物业的资质。但在服务了四个多月后,经我公司调查,这物业公司并不具有合法的手续来承接我公司的物业事务,后经工商部门查询根本就没有这个公司。 因为这物业是我介绍来的公司,竟然没有资质我还能与他签订合同,这中间肯定有问题。现在公司让我交出物业负责人我却联系不上他了。 公司就怀疑这是我和物业熟人一起欺骗公司的合同欺诈,甚至怀疑,根本就没有这个所谓的熟人和物业公司,纯粹就是我一人所为。就是我自己利用职务之便自己弄的,临时找个人来充当物业方。 因为当时我公司与该物业签的合同都是我自己签的字: 代表公司方我用的公司章,代表物业方我替物业签的字。(我的笔迹,他的名字) 现在公司的意见是: 如果我所说的熟人和物业都不存在,所有的事情都是我一人搞的,都该我一人承担,(因为现在我找不到那人了,而且所有的事情好像真的不好解释清楚)我想问问我会承担怎么样的责任处罚;可以定我什么罪名?(贪污,侵占公司财产等) 如果找到这个熟人和物业我又该承担怎么样的责任处罚,物业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不是故意的行为,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建议你应该报案,以解脱你的民事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6-28 18:42:45

周光成   [江苏]    13064938045

一、你公司应当向警方报案。如果你公司已经向对方支付了钱款,在找不到这个熟人和物业时,你该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果是所有的事情都是你一人搞的,公司付款达到10000元的情形下,你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三、如果找到这个熟人和物业,那就要看在这件事情上如何发生的具体情况而定。

2009-06-28 16: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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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四年来相安无事,且物业公司事实上也履行了合同的服务内容,那么双方还是民事纠纷,你需要找到你朋友,由他来澄清事实,否则,你有转移公司财产的嫌疑。

2009-06-28 16: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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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你在这件事中是存在严重失职的,但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是否你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本案中,双方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只是一方没有资质。因此,最多是一个合同无效之诉,你主观上对于合同无效并无故意,更无与物业公司串通来欺诈公司的主观故意(按你自己陈述)。本律师认为:你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你有可能要赔偿公司的部分损失。

2009-06-30 12:13:41

李翠英   [广东]    13433031325

你的行为涉及不到犯罪问题。 但你至少是失职的,不但失职,本应物业方签的字由你来签,这样的合同对物业来说是不受其约束的。 找不到物业负责人,你可以报案。

2009-06-28 16: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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