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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法院执行裁定由一方当事人执行且带着打手??

咨询者 : fa201509 - 北京     时间 : 2011-04-11 13:53:58    状态 : 已解决



湖南宁乡县法院接到原告说我欠他钱后不经核实,和通知我本人就裁定扣押我的财产且由原告带着雇佣打手偷偷地抢走我的财产,当有人发现阻止时他们就大打出手打伤了我的人(8个打手)请问他们这样做符合法律程序吗?我该咋办?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原告不是法院,无强制执行权利,其行为属于侵权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属于抢劫,你有权报案,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2011-03-29 12:45:10

董杜骄   [北京]    13651278613

应该由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裁判

2011-03-29 13:17:49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可以报警或找媒体

2011-03-29 13:38:10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原告方的行为违法,可以报警或起诉。

2011-03-29 22:56:04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其行为属于违法,建议马上报警。

2011-04-03 14: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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