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注明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500元人民币,至孩子18周岁,抚养费归孩子所有至成年18周岁动用。可是直到现在孩子一分钱的生活费都没有给付,已经拖欠了3年了。请问怎么才能索要回生活费,能否主张一次性给付所有抚养费用?
你有权代理孩子起诉要求依法支付抚养费,对方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 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011-03-29 1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