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去年9月份在老家定了一套房子,当时价格是3266元/平米,给我打的98折,当时没有签任何合同,我付了定金首付8万多,是开发商人员算的,现在我们那边边房子均价涨到4286元/平米,他们那边也没有叫我们签合同,可能是还没有开盘,我担心他们到时候会涨我的价格,如果涨价合法吗?我能起诉他们吗,有多大把握?
开发商出具的收据就是你们订立买卖关系的证明,相当于合同的效力,开发商应该严格按照原来约定的价格履行合同,无权涨价,如果涨价属于违约行为,你有权要求继续按照原来的约定价格履行,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1-03-29 13:3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