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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有财产?

咨询者 : fa202791 - 天津     时间 : 2011-03-29 14:09:32    状态 : 已解决



婚后,我丈夫和其妹妹达成协议,将已去世的公公名下的宅基地改到我丈夫名下。我们盖了2层楼,现在产权是我们夫妻共有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符锐   [重庆]    18523703250

当然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请求分割的。

2011-03-29 14:20:46

李鹏   [天津]    13820067050

★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李律师认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是律师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应当以案结事了、不留隐患为目标。

2011-03-29 14:55:31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该房屋是你们出资建造的,依法属于你们婚后增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11-03-29 15: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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