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我丈夫和其妹妹达成协议,将已去世的公公名下的宅基地改到我丈夫名下。我们盖了2层楼,现在产权是我们夫妻共有吗
★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李律师认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是律师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应当以案结事了、不留隐患为目标。
2011-03-29 14:55:31
该房屋是你们出资建造的,依法属于你们婚后增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11-03-29 15: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