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中介去年10月买了二手房,当时看房时只有女方一人,房产证上是她自己的名字,中介查档均正常,过户登记都很顺利,11.10月登记,拿到房产证,11.25房款已交给女方,但到交房时,她说他老公不同意,是背着她老公卖的,现在他老公反而把她和我给起诉了,说是他们共同财产,必须退还、要求解除合同。 后来我在房屋登记处查询,发现当时他们购买合同签订的94年8月,购买人是她老婆,而且上边有一条“必须20天交完剩余款,否则合同解除,没收押金,”他们结婚时间是94年12月。但他咬定是自己购买的。不知这个能否算是女方婚前财产?我现在已供着房贷。但房子她老公住着。
你在交易的时候不知道是否属于他们的夫妻财产,无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均属于善意收入第三人,有权要求依法履行合同,购买房屋。
2011-03-29 15:09:37
你属于善意第三人,你的权利应受保障。http://www.lawyermzw.com/ClassB.shtml?ID=43600
2011-03-29 15: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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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9 22:52:24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您购买房屋时属于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依法取得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依据您的描述,该房产应属于该女子的婚前个人财产。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3-31 14: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