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离休干部,70岁时用工龄折算给了一套2居室,拿到了产权证,偷偷地叫女儿交了3万元购房款,2002年儿子居住在2居室内,一直认为是父亲的房子,因为房产证的名字是父亲的,2010年父亲把房子给了女儿,叫儿子搬家。儿子不同意,父亲健在,女儿是否可以继承房产,儿子有什么权利,这套2居室儿子有继承权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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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9 22:49:16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虽然女儿交了购房款但房子的所有权是您父亲的。如果房子的您的个人财产,您的父亲有权利自由处分。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3-30 17:4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