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一次执行公务中,被公安局国保支队队长女儿带人围殴,愤而反抗,夺刀刺伤对方,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又被他们好多人拿着长刀一路追杀,孕妇直接把车开进了公安局报案,有一路的电视监控作证,公安机关却只给对方鉴定伤情,而没有给孕妇鉴定伤情。致使孕妇在监管中流产,公安机关在得知孕妇流产后,直接把孕妇抓进了看守所,请问孕妇在这案件中可能被判邢吗?能判几年,可以缓刑或保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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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9 17: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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