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住房96万8千,2010年12月28日首付35万已付,2011年2月14房产也已过户,房产证于2011年3月12日拿到,我们签的房产买卖合同上规定的是3月31号之前把余款61万8千付清,银行贷款61万银行也已经批准,银行贷款合同也已经签了,但是银行说贷款的61万要到4月份才可以放钱,那么这样算违约吗???如果是违约,应该怎么做??
算违约,但贷款只是钱项的一种来源方式,如果对方主张合同违约还是尽量协商,采用合同变更原则
2011-03-29 16: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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