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的一个外语学校报了一个班级,上课前签了合同,可是我上过一节课后,觉得不满意,要求退课,他们就以我是插班生为由,说学校规定不给退,合同里有这样一句话,甲方在所报班级首次开课三小时后,乙方不得已任何理由退费。我的理解是这个首次指的是我首次开课,他们说首次是指那个班级的首次,不知道这样对不对。而且,在签合同时,他们并没有提醒我有关退费的须知。请您解答一下,我需要怎么办才能让他们退还学费。谢谢您
我正在办理类似的出国留学的教育培训案子,你可以要求学校退回尚未上完的课程费用,教育培训合同具有自身的特性。http://www.lawyermzw.com/ClassB.shtml?ID=43221
2011-03-30 07:40:58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您的描述,退费有点困难,但也不是不可能,看完您的合同之后才能做出针对性判断。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3-30 09:5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