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94年在农村以招标的形式在村委会购买了一处碾房,当时只签定了购买合同,因农村土地证要统一办理,所以当时并没有土地证,后交给我叔叔经营,我们收取一小部分租金,去年我叔叔又把它卖给了另一个人,现在这个人要在此处盖房屋,我父母想起诉要回,但法院现在说国家有规定,土地案子不能立,我想问下,有这个规定吗,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关于土地纠纷的有前置程序,就是先需要土地部门处理,处理不成可诉讼解决
2011-03-30 07:50:22
根据购房合同办理土地证,然后提起诉讼。你叔叔无权出卖你家的房产,可以购房合同和土地证为依据提起诉讼。
2011-03-30 07:53:50
国家没有规定,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予立案裁定,向上级法院上诉。
2011-03-30 09:56:28
你说的情况,法院应当给立案,你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立案的裁定书,然后向上给法院上诉。
2011-03-30 23: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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