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库的自行车被盗,我交了一年的停车费(缴费时物管出具了收据,但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找到物管交涉,过程中物管的答复有三种变化:1’收费只是提供车位,不负责安全;2叫业主自己和值班保安协商;3后来干脆说车库未被撬开过,叫业主去派出所报案。
你交了停车费,物业有保管的义务,你有权要求物业赔偿车辆的全部损失,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11-03-30 10:5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