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父亲高息吸收了大批量民间贷款,有部分借据附加签了儿子的名字。后来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父亲已经承担了法律责任。对没有儿子签名的钱是不是就不用儿子偿还了?儿子还需要偿还有自己签名的钱吗?如果偿还是按什么比例偿还?(有的借据是儿子签名后父亲拿着去借款的,也就是儿子并不知道要借款,也不认识借款人)
1、没有儿子签名的欠条,钱就不用儿子偿还了; 2、有儿子签名的借条,分两种情况,如果儿子随便签的名,不知道父亲去借款,不用偿还。但如果儿子明知父亲去借款而签名,就应该还; 3、如果要偿还的话不是偿还欠款的一半,如果只有儿子签名,要全部还;如果和父亲一起签名,则和父亲承担连带责任,要和父亲共同偿还全部借款,不分份额。
2011-03-30 14:5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