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是包工头,在农村为别人改房子。在一次建房的过程中,有一名民工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下来。之后,虽经医院治疗,保住了性命,但是却造成了瘫痪。朋友在此过程中,积极为伤者垫付医药费(2-3万元)。对方还将此事上告到法院,法院判决朋友赔付十几万元。朋友只是农村一个替人盖房子的,没有如此大的支付能力。改怎么办?如今,对方有说不在钱的事,一定要朋友坐牢。 请问:这件事会判刑吗?有什么依据?赔付金额怎么确定?朋友该怎么办?
法院判决正确,朋友不会坐牢。履行判决义务,不再非法用工。
2009-06-29 16:55:25
你朋友属于雇主,应对雇员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2009-06-30 13: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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