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10年秋季经人介绍和女方结了婚,可婚后才知道女方有很严重的妇科问题,不能发生夫妻关系,半年了我们处于分居状态,她一直在她家里住。因此导致我们感情破裂。我想结束这场无性婚姻,因为伤透了我的心,我的精神快崩溃了。我协商和她离婚,追回给她的三万块财礼钱,可她不给。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和她除了法定的结婚证外,可以说一点点的关系也没有,不在一起住,也没有共同财产。那财礼钱我有权力要回吗?如果再次和她调解不成,我该如何起诉?
你们虽然结婚了,但是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要回你的全部彩礼,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上述第(二)项的规定,你有权要回全部的彩礼。
2011-03-30 13:5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