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又不为员工交社保和医保,2009年11月,一直到2011年3月。申请劳动仲裁,会有什么结果?谢谢!!
1、员工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可以要求公司依法为你交纳社保,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011-03-30 13:5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