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安置房一套,是2008年的,当时拆迁的时候卖给了别人,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协议内容大致为同意转让,没有写明违约金。房款总价在202480,当时收到房款102480.房屋拆迁的时候是我们一家三口的份额(赔偿每个人是25平米,总面积79.26),当时签订协议的时候只有两个人签字。现在我们不想卖房子,他们起诉我们,要求我们履行协议,但是动迁房在五年之内不能过户或者转让,那我们这边需要怎么办?我们这边主要是不想卖房,愿意承担违约金,返还本金,两年来的银行利息。
动迁房在五年之内是不允许买卖的,你们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无效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你无须查到违约金和利息,可以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即可。
2011-03-30 14:5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