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写的欠条,欠条上没写我的名字,只写有我“朝阳市斯市格利化肥经销处”,《斯格利》三字。如: 欠 条 今欠斯格利冲施肥330件,合人民币31680元。 欠款人,xxx(欠款人真名) 还款日期2008年12月30日前。 欠条上“斯格利”三个字是代表我《朝阳市斯格利化肥经销处》斯格利的名字。还是“斯格利”牌冲施肥的名字。欠条上这样写,是代表我的名字(人名或单位名称),还是欠款人买的货品的名字,(物品名称)。请帮助,谢谢!
欠条上的斯格利在法律上可以视为你,你依法是债权人,也是欠条的持有人。你的债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五条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011-03-30 14: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