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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补助的问题?

咨询者 : fa203463 - 天津     时间 : 2011-03-30 15:25:37    状态 : 已解决



我2010年6月出的工伤,2011年3月劳动局工伤科鉴定为八级伤残,现在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按2010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给我补15个月的钱?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张彦荣   [天津]    1382129047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0年8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14个月;8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20个月。

2011-03-30 21: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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