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6月出的工伤,2011年3月劳动局工伤科鉴定为八级伤残,现在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按2010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给我补15个月的钱?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0年8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14个月;8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20个月。
2011-03-30 21: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