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9月1日进入现在的公司,实习期三个月到12月1日正式转正,但是合同却是2010年1月签到2010年12月(后未续签),在今年3月17日公司忽然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除了提前十五天通知我后,有没有其他的赔偿?另外我与公司沟通,公司达复不给予赔偿,请问我要怎么做?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属于违辞退法,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愿意继续做下去的,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如果是临时通知解雇的还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最早从2011年2月开始计算)的双倍工资;等等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2011-03-30 15: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