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关于离婚分居的问题?

咨询者 : 1981qxf - 四川     时间 : 2009-07-02 05:55:02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妻子因一些小事闹了矛盾,住到娘家不回,我多次去赔礼道歉,因岳母在中调拔未果,现在只能等得离婚了,就是想问一下,分居的开始法律上是怎样算起的。分居后对方有外遇能有法律责任吗。分居后两人的财产和孩子怎么办,(孩子两岁一直由我和父母带着)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喻远军   [四川]    13658070317

过错方在离婚时应当少分夫妻共有财产。子女抚养要依据有利于小孩的原则进行具体确定。

2009-07-02 06:35:51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分居以不在一起生活作为标准,孩子由有利于其成长一方扶养,财产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后依法分割。

2009-07-02 09:08:59

  []   

分居的时间起算点以离开家未再回。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离婚理由。 如果一方有外遇即有过错,可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少分。对于孩子,因已满两周岁,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决定孩子归谁抚养。

2009-07-02 08:49:16

  []   

分居以不再共同生活为标准。婚姻存续期内外遇是过错,可在离婚时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孩子以有利成长的原则判归一方抚养。

2009-07-02 10:26:15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