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员工,有一个客户在与我签订看房确认书后【该协议里有我公司的收费标准和带客户看的房屋的地址相关信息】,同意购买该房屋,但说我公司收费太高,于是找到另外一家公司,直接给那家公司该房屋的信息,因为那家公司没有付出联络客户和业主,带看房屋等劳动,收取的就是一个代办过户费用比较低,现在的情况我想以公司的名义起诉这名客户,不知道有没有胜算,希望能得到这方面的帮助。针对这种客户跳单情况,希望有经验的律师能帮忙分析一下。
你好! 看房确认书的效力需要看条款是否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显示公平,客户有权利选择跟自己交易的公司,看房确认书并不是买卖协议或者委托协议,只是证明客户已经看过房屋。你可以请律师代理。
2011-04-03 14: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