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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咨询?

咨询者 : fa203798 - 北京     时间 : 2011-03-30 23:47:37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请问因为我已经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所以以朋友的名字贷款另外买了一套,递交给购房中心那里的名字都是朋友的名字,但是是由我供的,朋友也办理的委托证明,请问如果我和朋友闹翻了,这个房子属于谁的呢?

  另外 9 位律师回答

李志嘉   [广东]    13510000181

您好,属于您朋友的。建议你们再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并且合同注明您已经全额支付给他房款,他出具收据证明他已经收了您钱并将房买了给您,过户时间由您而定,他必须配合。

2011-03-31 00:09:10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建议事先签订协议

2011-03-31 00:12:47

田军   [北京]    13141233918

签订协议。

2011-03-31 08:00:30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前提是你在一定期限后必须具有购买房屋的资格,否则你们之间目前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

2011-03-31 08:50:31

麻增伟   [北京]    13811419086

如果事先签订了协议,说明房屋购房款都是你出的,只是为了规避房贷政策的话,一般还是会将房屋认定归你所有的。www.lawyermzw.com

2011-03-31 08:55:19

韩冰   [北京]    13901073030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屋的所有权就属于谁。您和您的朋友可以再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应写明您已经把房款全额支付给您朋友,房屋过户的时间和相关的违约责任等。并要他出具收据证明他已经收了您的钱。与此事件有关的相关证据材料记得保存好。 记得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3-31 09:11:20

阎书波   [北京]    13552351286

要看证据,但是你的风险很大的。Q Q1508661101

2011-03-31 11:19:33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签订协议明确该房屋你们之间进行买卖,你已经全额付款,对方已经收到购房款,并约定在你办理过户时,对方应当无条件给予配合。

2011-03-31 16:41:41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1、在法律上,房屋所有权属于你的朋友。 2、但是贷款是由你还的,有证据的情况下,你可以主张房屋共有权。 3、最坏的结果也应该是你朋友将你支付的房屋贷款还给你。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2011-04-03 13: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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