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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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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因该如何处理此事??

咨询者 : dbase - 黑龙江     时间 : 2011-03-31 08:15:33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个开发商,2002年到某地开发并存入该地区动迁办一定补偿金,这笔钱是补偿该地区动迁户的,由于各种原因,一年没有动迁。当时准备动迁时,发现这笔钱被挪用到当地某开发公司账户上。由于该地区开发公司搞动迁资金不足把我动迁这笔给用了,用了三个月以后把这笔钱存入当地开发公司会计个人存折上。没有返回动迁补偿金账户上。后来由于我开发公司下属单位在法院被执行了。当地开发公司负责人和会计给法院出证说我在当地开发公司有钱,法院就把这笔动迁补偿钱执行走了。我想问挪用动迁补偿金够不够挪用公款,公款私存罪和泄露个人信息罪。如何处理此事?           谢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当初该地区开发公司在未经过你同意的情况下将属于你的补偿金私自挪用,属于侵犯财产罪,应该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你现在有权到法院其要求其返还属于你的财产,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四条规定: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如需办理,请与我联系,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2011-03-31 1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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