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去年五月和人合作公司,四六出資,他六我們四,公司运作我们沒有投钱运作,但每个月是有盈利,可能他投了一些钱运作,但具体多少我們不清楚,因为账目都是他管的。2月有协商说按銀行的利息两倍付給他,说好后,他让我老公写了一份出资在明,说6到2月我们没有投钱公司的运作,我們签了,并在三月投了几万块钱,说是补回我们之前没有投的部分。但最近盘去年的利润,十来万吧,他卻说要一刀切断,说我们沒有投錢,所得的利润全归他所有,我们不能分钱,这样合理吗?我们不同意,但我们要怎么做呢?请给予回复,谢谢
公司利润分配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2011-03-31 11: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