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10 09 29产生饮食纠纷 2010 10 1晚上船在韩国海域航行中,我在休息被同船同事用铁棍打至颅骨多处粉碎性骨折,我当时在韩国治疗船东支付的医疗费大概20万。回国治疗 对此国内医疗费船东不予支付,现我行凶者现在韩国服刑讨要医疗费十分困难。请问律师医疗费和民事赔偿公司可以承担吗?公司大概占得责任是多少?(经劳动局鉴定不属于工伤)
首先,确定你是在中国国籍的船上被同事伤害的。如是,你可以要求雇主(船长)和伤害你的同事承担医疗费和相关损失。
2011-03-31 10:51:13
不属于工伤的话,公司就没有责任承担医疗费!
2011-03-31 10:53:49
你是在工作中受到的意外伤害,依法属于工伤,工伤是不区分你的责任大小的,公司应该承担对你的全部责任。
2011-03-31 11: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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