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爷家中有四个儿子 两个女儿 79年其中三个儿子已分家另过,有自己的宅院,两个女儿和另一个儿子没有成 家和父母共同生活,79年在旧址重建平房正房1.5间 厢房2间,应该属于两个女儿和另一个儿子及父母共同财产,2003年父母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上述共同财产赠予另有宅院的二儿子。请问有母亲的份额吗?!
对方在你父母未知的情况下私自转移财产的行为是违法的,你父母有权要求返还财产,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四条规定: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2011-03-31 11:18:47